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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違規列管收容人評分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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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注意事項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廿一條前段、第廿二條及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十條之一前段之意旨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