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南看守所律師接見提帶程序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南看守所律師接見提帶程序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3 日
1
一 戒護科中央台主任接到律師接見室或授權門衛通知律師接見收容人, 中央台主任即開律師接見提單派遣提帶管理員至場舍提帶收容人。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