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八十五年二月廿日台八五人政字第○八七七三號函訂頒「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實施志願服務要點」及法務部八十八年九月一日法 八八矯字第○○一○九一號函「為建立監所親民形象,各機關應結合 社會資源加強辦理便民工作」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