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舉方式: (一)將全國政風機構劃分為六個選舉區,每一選舉區指定一個主管機關 政風機構辦理選務工作,由選舉區內政風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 直接產生票選委員一名,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票選委員如請辭或調離該選舉區政風機構時,由該選舉區選舉票數 次高者遞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