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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參與「合會」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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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參與「合會」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1
壹 依據: 民法債篇第十九節之一「合會」條文規定,及法務部頒「法務部暨所 屬各機關人員參與合會注意事項」暨本所環境特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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