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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康樂室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19 日
1
一、本監設有外康樂室及戒護區康樂室兩處,外康樂室提供本監員工、員
    工眷屬及經首長核可之社區民眾或團體使用;戒護區康樂室僅供本監
    員工使用,嚴禁外人擅自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