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增進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各監獄、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 、戒治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及保安處分處所 (以下簡稱各矯正機 關) 管理人員之實務知識,培養正確觀念,以提高工作效能,特訂定 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