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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1
一、為增進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各監獄、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
    、戒治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及保安處分處所 (以下簡稱各矯正機
    關) 管理人員之實務知識,培養正確觀念,以提高工作效能,特訂定
    本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1
一、為增進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各監獄、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
    、戒治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及保安處分處所 (以下簡稱各矯正機
    關) 管理人員之實務知識,培養正確觀念,以提高工作效能,特訂定
    本要點。
民國 8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1
一  為增進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各監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及
    保安處分處所 (以下簡稱各監所) 管理人員之實務知識,培養正確觀
    念,以提高工作效能,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