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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戒治所員工社團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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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及依據:
    為倡導本所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依「
    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法務部訂頒之「提昇矯正
    人員工作士氣計畫」規定成立文康社團,並訂定本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