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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戒治所員工社團管理要點 1
壹  目的及依據:
    為倡導本所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依「
    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法務部訂頒之「提昇矯正
    人員工作士氣計畫」規定成立文康社團,並訂定本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
民國 91 年 05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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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及依據:
    為倡導本所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依「
    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法務部訂頒之「提昇矯正
    人員工作士氣計畫」規定成立文康社團,並訂定本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