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法與特別法適用關係) 刑事訴訟案件之偵查,本應依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所定之程 序辦理,其因時間上或地域上之特殊情形而適用其他法律所定之程序 辦理者,於該特殊情形消滅後,尚未偵查終結者,即應適用本法所定 程序終結之。(刑訴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