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3 年 10 月 05 日
第 1 條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各級檢察機關書記官之遴用、遷調,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