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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與其他機關協調聯繫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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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協調聯繫其他機關協助執行,特依行政執行法第六條、行政執行
    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