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利協調聯繫其他機關協助執行,特依行政執行法第六條、行政執行 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一 為利協調聯繫其他機關協助執行,特依行政執行法第六條、行政執行 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