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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14 年 07 月 22 日
第 7 條
本會委員遇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
同財共居家屬之案(事)件,或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
虞者,應自行迴避審查或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