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6:4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獎懲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12
十二、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專業學習期間所受獎懲,由輔導員按下列標準
      加減訓育成績總分:
  (一)嘉獎一次加零點五分,記功一次加一點五分,記大功一次加四點
        五分。
  (二)申誡一次減零點五分,記過一次減一點五分,記大過一次減四點
        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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