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獎懲規定 12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明定依受訓人員於專業學習期間所受獎懲額度,增加或扣減其訓育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