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輔導考核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2
二、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矯正署)對於本類科受訓人員應指派帶班教
    輔人員執行輔導工作,實習訓練期間,由分配實施訓練之矯正機關指
    派專人輔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