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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輔導考核注意事項 2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第二點就於矯正署研習期間及至機關實習期間,分述辦理輔導考核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