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第 28 條
前條第一項處分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 二、主文、事實及理由。 三、機關及首長。 四、年、月、日。 五、不服決定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1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