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6 21:5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第 28 條
前條第一項處分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
二、主文、事實及理由。
三、機關及首長。
四、年、月、日。
五、不服決定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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