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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第 2 條
法務部依本條例第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組成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
及行政不法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