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向檢察官聲請檢閱卷證原本,應提出聲請狀,載明下列事項,並簽名 或蓋章: 一、被告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 二、案號、案由及股別。 三、聲請檢閱卷證原本之範圍。 四、非檢閱卷證原本不足有效行使防禦權之理由及釋明資料。 五、預定檢閱時間。 六、聲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