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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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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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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9 條
申請人依第六條至前條提出之申請文件不備時,機關應限期通知其補正。 第六條至前條之文件,得以傳真、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傳送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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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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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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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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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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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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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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