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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綜合閱覽室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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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借閱之圖書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損、撕破等損壞情形及遺失。如有
    損壞或遺失,借書人應自行購買與損壞或遺失圖書名稱、著者、出版
    者、版次相同或更新版之圖書歸還,如無法購得,應依原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