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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附設女子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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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返家探視期間,應『每日』親持「返家探視證明書」至返家探視地點
    所轄管之警察機關(派出所、分駐所)報到,請值班員警逐日記明報
    到時間,並蓋上派出所(分駐所)章戳、值班員警章,於返監時攜回
    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