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返家探視期間,應『每日』親持「返家探視證明書」至返家探視地點 所轄管之警察機關(派出所、分駐所)報到,請值班員警逐日記明報 到時間,並蓋上派出所(分駐所)章戳、值班員警章,於返監時攜回 繳交。
一、返家探視期間應先持「返家探視證明書」至當地警察機關(派出所、 分駐所)報到蓋章及簽註到達時間,且每日應至探視地所轄警察機關 報到,由值班員警逐日記明報到時間及蓋章。到家、離家準備返監時 及翌日至警局報到後,應即視訊或撥打電話:(○三)九八九四一六 六轉分機四五二或四五三、或直撥(○三)九八九三三一七回監報告 ,並確實依『返家探視證明書』上指定之時間內回監報到。
一、返家探視期間應先持「返家探視證明書」至當地警察機關(派出所、 分駐所)報到蓋章及簽註到達時間,到家及離家準備返監時,應即撥 打電話:(○三)九八九四一六六轉分機四五二或四五三、或直撥( ○三)九八九三三一七回監報告,並確實依『返家探視證明書』上指 定之時間內回監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