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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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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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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18 條
第二條關係之終止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第二條關係消滅。法院 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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