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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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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基金管理會辦理業務計畫審查作業:
(一)本基金管理會應召開會議,審查中央主辦機關所提業務計畫。必要
      時,得邀請提報機關及相關業務機關派員列席說明。
(二)本基金管理會審查前,如有必要,得先請專家學者提供審查意見及
      召開會前審查會議。
(三)本基金管理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年二月底前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