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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返家探視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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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返家探視每月以一次為限,實施期日以例假日或紀念日為限,每
    次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不包括在途時間,在途時間由所長斟酌受
    刑人返家探視路程決定,並告知受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