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返家探視每月以一次為限,實施期日以例假日或紀念日為限,每 次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不包括在途時間,在途時間由所長斟酌受 刑人返家探視路程決定,並告知受刑人。
三、申請返家探視每月以一次為限,實施期日以例假日或紀念日為限,每 次不超過三十六小時(含在途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