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0:5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第 16 條
主持律師或負責營運管理律師,就第十四條至前條所規定防制洗錢及打擊
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按其業務規模建立稽核制度,並於每年進行自我
審查或內部稽核程序,作成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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