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51
現在位置:
資恐防制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7 日
第 13 條
依第四條、第五條所為之指定或除名,自公告時生效。 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公告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2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2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