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5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07 日
第 13 條
依第四條、第五條所為之指定或除名,自公告時生效。
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公告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