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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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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理接見登記、送入菜餚及物品時,每人每梯次辦理接見、送入菜餚
    及物品以一名收容人為限,並不得有一次辦理跨梯次接見、送入菜餚
    及物品之情形,但有特殊情形,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