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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6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
阿拉伯數字修正為中文數字,以符合公文書橫式書寫使用原則。另外接見、送入菜餚
及物品因限制每人每梯次以一名收容人為限,爰刪除案內數人之規定。
民國 105 年 07 月 06 日
規定民眾每人每一梯次只能辦理接見登記、寄送物品以1名收容人為限,惟有特殊情
形時,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方符公平、公正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