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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收容人遴調與配(轉)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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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收容人遴調與配(轉)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9
九、從事炊事或與食品製造相關作業之收容人比照「遴調服務員及視同作 業收容人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辦理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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