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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收容人遴調與配(轉)業應行注意事項 9
九、從事炊事或與食品製造相關作業之收容人比照「遴調服務員及視同作
    業收容人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辦理體檢。
民國 104 年 06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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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從事炊事或與食品製造相關作業之收容人比照「遴調服務員及視同作
    業收容人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辦理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