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矯正機關遴調收容人從事視同作業,應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 四款之規定。但具有特殊專長並經機關首長核定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遴調視同作業收容人從事炊事或與食品製造、包裝及運送 相關等工作,應通過供膳人員體檢(每年一次),並在A型肝炎、手 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 間,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