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1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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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拾得遺失物後,應造冊登記,註記拾得物品、時間、地點及拾得
    人之身分資料、聯絡方式(如附表一)並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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