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3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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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署員工(包含委外人力、志工)及民眾於署內拾得遺失物者,得依
    本要點之規定處理;於署外拾得者自行依民法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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