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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及合署辦公看守所、少觀所停車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4 月 03 日
7
七、車內嚴禁放置爆裂物或任何易燃物,停車者如毀損本監任何設備建築
    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於監內與他車發生事故者,由停車者自行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