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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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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保管要點
- 法條內容
法條內容
七、大型機具及車輛離場程序:
(一)本分署專責保管人應先與保管場專責聯絡人聯絡離場時間。
(二)填寫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離場申請單(附件一)一式二份(一份由
專責保管人存查,一份由執行股附卷備查)送核。
(三)持前述申請單向本分署專責保管人領取鑰匙、行照及其他證明文件
。
(四)專責保管人填寫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保管登記簿(附件二)。
(五)依預約時間到達保管場,並依保管場專責聯絡人之引導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