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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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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犯次之認定應以法院確定裁判之宣告為據,受刑人執行中發覺犯次應
    變更為累犯者,或應變更為非累犯者,仍應經法院重新裁判之程序確
    定後,再據以辦理累進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