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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7.1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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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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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4
四、符合與眷屬同住資格之受刑人,每月以申請一次、每次 2 小時為限 。辦理時間為假日,並視懇親宿舍或場地使用情形調整受理人數;前 述辦理時間,如因有特殊事由需更改時,由戒護科提前通知。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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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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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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