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3 13:1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4 年 03 月 13 日
4
四、符合與眷屬同住資格之受刑人,每月以申請一次、每次 2  小時為限
    。辦理時間為假日,並視懇親宿舍或場地使用情形調整受理人數;前
    述辦理時間,如因有特殊事由需更改時,由戒護科提前通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