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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4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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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倘有脫逃或從事其他不法行為時,應負一
      切法律責任,與其同住之眷屬如涉及教唆或幫助等事實,亦應負法
      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