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7 10:5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7 月 29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09.01

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第 1、2、4  點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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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少年矯正學校教師因學校、監督或主
    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之申訴案
    件,依教師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
    則第四條規定,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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