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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1
民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為配合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及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於一百十年八月
一日分別改制為敦品中學及勵志中學,宜納入新增學校之代表委員,並明確教師申訴
案件之範圍,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