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考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 定議處,且五年內不得申請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或考察: 一、未依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二、所提研究報告不及格。 三、未依第九條規定從事進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