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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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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申請單位對所複製錄影畫面內容,如外洩為營利、徵信或其他不正
    當使用者,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涉有民事責任,概依法自行負責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