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59
現在位置: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疾病診療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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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疾病診療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5 日
9
九、收容人罹患疾病,經醫師診療結果,認有另為適當治療之必要時,應 開立轉診單,陳報所長核定後,依戒送外醫程序辦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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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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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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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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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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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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